全校师生:
根据“春燕助学基金”评选条件,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经各学院初审推荐,学生工作处复审,助学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。现将2020—2021学年“春燕助学基金”拟资助学生名单予以公示(名单见附件)。
如有异议,请于2019年12月24日前向学校反映情况。
学生工作处
2020年12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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